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复旦大学2006年度

招收推荐免试硕士生和直接攻博生实施办法

 

一、基本原则

1.复旦大学的目标是建设世界一流研究型大学,高质量的研究生生源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之一。招收推荐免试硕士生(以下简称推免生)和直接攻博生(以下简称直博生)是保证研究生生源质量的重要手段。

2.招收推免生和直博生的工作政策性强,涉及面广,要认真贯彻公平、公正、公开和宁缺毋滥的原则。

3.招收推免生和直博生,应采取差额推荐,择优选拔的做法。差额推荐的比例由各院(系)根据实际情况酌定。

4.各院(系)应在确保各专业公开招考名额的前提下,严格按照下达的名额,认真做好接收本校推荐生的选拔工作,并择优选拔和多接收一些其他重点高校的优秀推荐生,以改善和优化生源结构。接收本校推免生不得占用对外单位推荐交流的名额。

5.对于特别优秀的学生,可允许跨学科、跨专业推荐和接收。

6.推免生工作是研究生招生中的重要环节,研究生院和教务处将与各院(系)共同努力做好此项工作,本科生培养院(系)与接收推免生和直博生的院(系)要加强沟通,密切配合,认真做好组织推荐与选拔接收之间的衔接工作,确保2006年度招收推免生和直博生工作的顺利进行。

二、被推荐者的基本条件和要求

(一)推免生

1. 被推荐者应是政治素质高、学习成绩好、综合能力强、科研潜力大、具有创造性才能的优秀应届本科生,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:

1)已修学分数不少于120分(五年制学生不少于150学分),无不及格课程,并且各门课程平均绩点至少达到2 .8

2)大学英语四级优秀或六级通过,其中20056月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550分以上(含550分)、参加大学英语六级考试500分以上(含500分);

3)凡插班生所修学分予以承认,但计算总绩点和平均绩点时,不考虑其第一学年的学习成绩绩点。

     2 本校应届毕业的港、澳、台、侨学生及外国留学生,若具备推荐免试资格,也可提出申请,推荐和接收院系应一视同仁对待。

3.个别在某些方面具有突出专长和才能、确有培养潜力的学生,也可提出申请,但推荐和接收的院(系)必须加强考核,从严掌握。

4.拟向其他高校或科研单位推荐的免试生,其基本条件与校内相同。

(二)直博生

我校招收直博生的范围为数学、物理学、化学、生物学、基础医学、文学、历史学、哲学等基础学科及其他相关学科(见附表),其推荐选拔的条件和要求须高于推荐免试硕士生,具体条款详见《复旦大学招收直博生实施方案》(可在研究生招生网上查询或下载)。

(三)被批准为推免生或直博生者,若未能通过2006年毕业资格审查,即取消其免试硕士生或直博生资格。

(四)申报推免生或直博生者应慎重考虑,诚实守信,一旦被批准接收,不应提出放弃。

三、具体操作办法

本年度招收推免生工作适当前移,时间紧,任务重,望各院(系)把握以下工作环节的时间节点,按时完成推免生和直博生的组织推荐和考核接收工作。

1916日前,各院(系)向毕业班学生公布本实施办法及本院(系)和相关院(系)拟接收推免生、直博生名额,以及本院(系)的操作细则。

2.920日前,符合推免生和直博生条件的学生向所在院(系)推荐小组提出申请(提交推荐草表和成绩单)。

3926日前,各院(系)推荐小组确定推荐名单,并正式向有关拟接收院(系)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推荐,或向其他高校和科研单位推荐(须同时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备案)。

41014日前,各接收院(系)对被推荐者(包括人才工程和支教团人员以及拟接收的外校推荐生)进行选拔考核,确定拟接收名单,将有关“汇总表”(一式两份,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一份,并通过电子邮件发给研招办和教务处)、“推荐草表”和“成绩单”送教务处(205室)审核、归档。

5 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将在入学时进行体检;经推荐并被外单位接收的推免生,按照接收单位的要求进行体检。

6.  1021日前,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公示推免生、直博生名单。

7.  1025日前(具体时间另行通知),推免生(包括推荐给外单位并被接收者)到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交付报名费(78元),领取免试校验码;并于1031日前选择本市高招办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网上报名,于111014日到相应的报考点办理现场确认和拍照手续;其中被本校接收者,须选择复旦大学报考点进行网上报名和办理现场确认、拍照手续。直博生于12131日网上报名。

四、其他事项

1.各院(系)应成立由主管本科生和研究生工作的院长(系主任)、导师、辅导员等组成的推荐小组;

2.推荐院(系)教务员要为提出申请的同学提供成绩单;

3.接收院(系)应成立由35名教授或副教授组成的考核选拔小组;

4.推荐选拔工作应坚持原则,从严掌握,宁缺毋滥,切实把好质量关。考核选拔小组成员中,凡与被考核者有直系亲属关系者,必须回避。

5.附表:《复旦大学2006年度推免生和直博生名额分配表》,②《复旦大学2006年度拟接收本校推免生汇总表》,③《外校或科研单位2006年度拟接收我校推免生汇总表》,④《复旦大学2006年度拟接收外校推免生汇总表》,⑤《复旦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登记表(草表)》。上述表格由各院(系)自行加印。

6.本办法解释权在教务处和研究生院(联系电话: 教务处22235,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2399122673)。

教务处、研究生院

  2005年9月8日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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